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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月子也有假期

2017-01-09 08:00:17 无忧保
  据悉,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将女工产假延长至98天,还调整了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昨日(5月23日),省、市两级工会在省会人民广场宣传《规定》,让更多女工了解、熟悉这一“保护伞”。而记者也从现场了解了《规定》中的一些新政策。   产假多了8天新妈妈最少可以休98天   李女士的一对双胞胎女儿,让初为人母的她着实手忙脚乱。   李女士说:“幸亏假期比较长,可以让我好好学习当妈妈。”她休的173天假包括产假98天、晚育奖励假45天、双胞胎增加的产假15天。   当然,不是每个新妈妈都可以有这么长的假期,但98天的产假却是每个新妈妈都能享受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产假”的规定,将产假延长至14周,也就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后的调养一般被人们称为“小月子”。不只新妈妈能休产假,女职工坐“小月子”也能享受假期。《规定》首次明确了流产产假,具体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劳动禁忌16项经期与孕期从事不“沾冷水”工作   作为女职工的“保护伞”,《规定》不只保护哺乳期的女职工,对经期、孕期女职工甚至普通女职工都有保护。   《规定》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从女性健康考虑,对禁忌劳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   “现在下矿井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等工种中,已经少了女性的身影,但对经期、孕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还应加强保护。”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王亚琼说,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达16项。“比如,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高处作业等;孕期禁忌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标作业,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或者需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等;哺乳期禁忌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作业等。”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同时,用人单位还应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相关禁忌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责令关闭。   生育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双重”保证产假待遇   省会桥东区妇幼保健站的黎医生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8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对于母子健康很有好处。   当日的《规定》宣传及咨询现场,怀孕9个月的赵女士对于产假期间的待遇也颇为关注,仔细询问相关规定。   据了解,对于女职工的产假待遇,《规定》明确: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避免“高压线”成“橡皮筋”,《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用人单位处罚   在《规定》宣传及咨询现场,赵女士等准妈妈们还有自己的担心:产假万一“缩水”怎么办?休产假期间,单位还为自己保留岗位吗?以往的一些条文没有明确违规的处罚,所谓的“高压线”变为了违规者眼中的“橡皮筋”。   据介绍,为避免产假“高压线”变为“橡皮筋”,《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此,纪聚峰律师表示,相对于以往条文,《规定》更加明晰的处罚是一种进步。但是,相对于当下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此处罚金额能否对企业产生震慑值得关注。   王亚琼表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她们应向工会组织求助,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女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   为了保证“高压线”的实际效果,纪聚峰建议,地方行政部门应当从制度层面封堵违规企业的侥幸心理。与此同时,地方劳动权益保障部门也应将目光更多地投向非公有制企业,让其女员工得到应有的呵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 TAG标签: 保险 生育保险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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