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难产、流产都可以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经于2012年4月18日通过并施行。为了让社会各界知晓《规定》的主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今天上午,四川省总工会、成都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针对《规定》的宣传咨询活动。
现场1200余名女职工代表参加了此次咨询活动,60多位专家就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妇幼保健、职工维权等问题向女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同时,现场还准备了5000余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卫生保健知识实用手册》、《工会法》、《劳动法》等宣传手册向参加活动的女职工发放。而成都女职工最关心还是关于产假、生育津贴的问题。
新规出台 难产、流产都可以休产假
据成都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卢焰介绍,新规产假比之前的规定增加了8天,一共为98天。同时,新规还突破性的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列入了规定中。其次,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也做为附录列在规定后面,与规定合二为一。最后,执行方面也强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妇女组织将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全市有将近100万女职工,在新规定施行之后,成都市总工会接到最多的是关于产假、以及生育津贴发放问题的咨询。包括产假如何休息、工资如何发放、流产能休假吗等问题。女职工如果有任何关于《规定》的问题,甚至遭遇用人单位违规行为都可以求助12351职工维权热线。”成都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卢焰说。同时,卢焰提醒全市女职工,难产、流产都可以享受产假。而对于女职工关心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方面,第八条明确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避免罚款 用人单位也应学习《规定》
“我认为女职工要保护个人的权益,首先要了解新规定。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不容忽视,也应该了解最新规定,避免违规带来的处罚。”在现场来自大凡律师事务所的唐小花律师说,“曾经就有用人单位人力咨询部的人员向我咨询,该单位有一名女职工怀孕了,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了,能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成为问题。而针对该情况就应该延长劳动合同,直到该女职工产假完毕。”
针对用人单位违规情况,《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即违反相关条款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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