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


5月10日,自治区、呼市两级工会举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来自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热情参与活动,认真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据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 4月 18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为让全市广大女职工进一步提高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认识,自治区、呼市两级工会特举办此次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16条,与 199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及监督管理体制。
规定将女职工产假延长至 14周(即 98天),并对参加生育保险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此外,新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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