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生育保险适用范围进行扩大


从2012年1月1日起,西宁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而且,西宁市生育保险将扩大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职工或雇工办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扩大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保付;未参加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男职工所在地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30%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支付。
女职工休假期间生育津贴按月计发,即按所在单位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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