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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17-01-10 08:00:17 无忧保
  内江市继2011年11月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后,再次出台新政策于2012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生育住院个人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调整后,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医院等级定额报销,其中三甲医院顺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三乙医院由过去的顺产1100元,剖宫产2300元提高至顺产2000元,剖宫产3300元;二甲医院由过的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提高至顺产1800元,剖宫产3000元;二乙医院由过的顺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800元;一甲及以下级别医院顺产1300元,剖宫产2300元。多胞胎每多产一孩由过的增加200元提高至增加300元。   同时,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由过去上年度内江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AG标签: 保险 生育保险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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