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新精神,市人社局于昨日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方式,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原政策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保险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由企业照发本人工资。为进一步保护女职工生育权益,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标准,直接支付给女职工本人。
按照原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或失业期间生育的,只能领取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50%的一次性补偿待遇,新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我市同等定点医院定额标准,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此外,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规定的统一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中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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