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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兰州执行生育保险结算新政策

2017-01-18 08:00:02 无忧保
  10月1日起兰州执行生育保险结算新政策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结算出台新规。新规定规范了就医流程,统一了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和业务办理时限。新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规定规范了就医流程。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就诊实行网络刷卡结算,并向医院医保办及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就诊应提供的证件具体为,住院生育须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须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产前疾病筛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项目须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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