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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如东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2017-01-20 08:00:02 无忧保
  2015年如东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近日,如东县人社局下发通知,从5日起调整部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调整项目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调整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结算标准:符合条件的分娩和计生医疗费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5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引产手术和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3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无业职工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分娩医疗费待遇相同,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   职工住院期间,因分娩或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支付限额标准的按70%支付。非分娩或计生手术住院期间的并发症、合并症等费用按规定支付。   调整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办法和计发标准。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再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生育津贴。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药物皮下埋植剂的,享受2天生育津贴。符合条件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费连续缴纳满10个月的,享受10天生育津贴。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000元。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生育费结算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娩,顺产的医疗费按1500元、难产和剖宫产按2000元支付。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分娩,顺产的医疗费按1000元、难产和剖宫产按1500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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