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博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2015年10月,温泉县社保局根据《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5)89号)文件要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低为0.5%。
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规定:为了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合理控制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截至目前温泉县社保局对302个缴费单位完成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工作,并将本月生育保险费已全部征收完毕。
生育保险费率的降低,不仅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还调动了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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