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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新标准2014

2017-01-22 08:00:01 无忧保
  九江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新标准2014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日起,我市生育保险正式启动待遇支付程序。这意味着,今日起,已婚夫妇有意愿生育小孩的,可到参保的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后,即可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前检查、产前检查、直到最后生育。期间有关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   要享受生育待遇,须先资格认定   按照《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启动后,生育保险待遇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已婚夫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1、女方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2、男方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男方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同时,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医疗,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还可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就医前,所在单位医保经办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并自选一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未进行资格认定的,一律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流产最高享98天生育津贴[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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