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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政策

2017-01-22 08:00:01 无忧保
  西宁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2015年10月开始西宁市对单位参保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经测算,费率调整后,每年可为西宁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1400多万元。   此次调整将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调整为0.5%,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45%。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是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力、进一步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大举措,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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