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生育津贴
宿迁市2016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调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由98天调整为128天


宿迁市2016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调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由98天调整为128天 近期,根据《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宿迁市调整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规定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由98天调整为128天,其中难产,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护理假由10天调整为15天;原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政策不再执行,其他津贴待遇不变。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调整后生育保险津贴申报332人次,发放津贴达400余万元。
【社保知识】
宿迁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费;
(四)生育津贴;
(五)一次性生育补贴;
(六)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