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何时间规定?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何时间规定?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特定性。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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