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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6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最新政策

2017-01-30 08:00:01 无忧保
  泰安市2016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引产、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卫计委了解到,泰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按158天计算;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15天计算,医疗费3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42天计算,医疗费600元。   2016年1月22日以后生育的职工,按照通知规定的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2016年泰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标签:   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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