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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有标准

2017-01-03 11:13:14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标准上限: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并且可根据产假时间按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育津贴及产检费用1000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标准上限: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标准上限: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参保人员怀孕后,应当携带《准生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在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保障信息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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