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工生育保险结算额最高为380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将实施《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结算额最高为3800元。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保险的育龄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生育分娩费用,职工生育保险结算标准定为:三级医疗机构380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0元;居民生育保险结算标准定为:三级医疗机构1900元、其他医疗机构1500元。生育保险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月度结算时结付95%,其余5%作为诚信保证金,留作年终考核结算。
办法还希望定点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自然分娩,据统计,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剖宫产率达76%,远高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设置的15%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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