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市辖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郴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值得关注的是,除享受产前检查和生产医疗费用待遇外,自然分娩的女职工还可获补助金1000元/人次,与生育津贴一并申领。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原来分娩医疗费支付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2880元。《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分娩医疗费将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顺产一级医院1200元,二、三级医院18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400元,二、三级医院3000元;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三级医院3400元。
另外《通知》还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配偶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不能由生育保险报销孕期和生产期的部分费用的,但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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