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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生育保险执行新缴费基数

2017-01-31 08:00:01 无忧保
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新的缴费基数缴纳参保费用。 根据规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般应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多少按相应比例缴纳参保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缴费基数根据参保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今年4月底,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础科开始组织我市各参保单位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从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新的缴费基数缴纳保险费。据介绍,虽然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础科大力宣传、积极组织,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漏报、少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现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陈国波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不按规定申报参保工资基数的单位,将被移送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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