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员工参保 骗领148万元生育保险金


家住柳州市金博园小区的黎艳经与他人合谋,通过注册空壳企业和“银弹”外交的办法,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骗领148万元生育保险金。城中区法院于昨日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诈骗罪,除被告人黎艳和陈飞强分别被判处实刑外,潘琳等7名被告人均分别被判处缓刑。
孕妇冒充员工
骗领生育保金
2011年7月,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接到社保局报案称,有一家名为“柳州市清宇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宇财务公司”)的企业极为异常:该公司有近20名女员工,刚加入公司就由公司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不出几个月,有15人先后生了小孩,该公司一一向社保局申领15万多元生育保险金;当资金拨付到该公司后,15名“员工”很快便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该公司的生育保险费就此停交。
种种迹象显示,这家公司和这些“孕妇”员工有骗领生育保险金的嫌疑,社保局纪检监察室对这些孕妇进行调查后得知:这些“员工”都没有在该公司工作过,之前有人上门联系帮她们挂靠到该企业,并表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每名孕妇分获公司500元至3000元不等报酬。
五星刑侦大队随后立案,并很快查清了案情。黎艳、潘琳、张翠萍等20多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本报2012年6月1日曾作报道),随后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8月期间,被告人黎艳、潘琳、陈飞强等人伙同廖冰妮等9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将多名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孕妇,分别挂靠到被告人黎艳的清宇财务公司等16家单位,成为没有实际劳动关系的假员工。
之后,黎艳等人以单位名义为这些孕妇办理了生育保险,向社保局骗取了147名孕妇的生育保险金共计148万多元。另外,黎艳还为多名孕妇假员工办理了生育保险,但在案发时尚未向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金。今年8月31日,城中区检察院指控黎艳等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依法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诈骗成立
被告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艳、潘琳、张翠萍、陈飞强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孕妇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为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孕妇办理生育保险的方法,骗取社保局生育保险金,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黎艳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法院认定,被告人黎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潘琳、张翠萍、陈飞强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翠萍、章瑜、吕松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黎艳、潘琳、张庆云、黄敏、谭金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潘琳、张翠萍、张庆云,章瑜、黄敏、谭金桃退还全部赃款,被告人黎艳部分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城中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飞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潘琳等7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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