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待遇


近日,读者王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去年9月16日为妻子交了5000多元的生育保险费,今年9月20日妻子生了孩子,到医保局报销生育保险,结果不给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够一年就可以享受待遇,为什么我妻子就不能享受待遇?”王先生问。
回应
市医保局生育科科长郝军:《包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六条待遇享受条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王先生去年9月份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根据该规定,王先生的妻子应该今年10月开始享受待遇,而王先生妻子是今年9月20日生孩子,不到10月,所以未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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