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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 两家医院确定为试点单位

2017-01-31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12月1日起,市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的联网结算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市中医院和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据介绍,凡符合计生政策并且用人单位连续足额在职工怀孕时缴费满3个月,生育时缴费满1年以上,就可以在试点医院进行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怀孕3个月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持怀孕证明、身份证、计生手册等所需材料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到所选医院就医。参保职工进行包干项目内的孕期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无论顺产或剖宫产,医院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由经办机构和医院直接结算。如个人提出增加检查项目或提高床位标准等其他特殊要求,填写《生育保险自费项目使用知情同意书》,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生育报销联网结算的报销标准为:孕期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费包括血常规、丙肝抗体、凝血四项、产科超声和艾滋病抗体等计500元;生育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等计1900元。 参保职工因流产、节育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治疗生育并发症以及失业职工生育或在非试点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仍按老办法执行。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改变了以往生育后先垫付医疗费、再报销的方式,减轻了生育职工垫付资金压力,简化报销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我市生育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跨出了坚实的一步。

标签:   医疗费保险医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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