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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知识

2017-02-01 08:00:02 无忧保
发生下列情形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荣成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怀孕(包括药流、人流、中期住院引产)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9)因自杀、自残、吸毒、斗殴、酗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怀孕终止的医疗费用。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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