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产假
银川一私企男职工争取10天护理产假遇障碍


“妻子生产后,我很想在她身边照顾,但单位说如果享受生育保险的补助,就不能享受10天的护理假了。”日前,在银川市某私人企业工作的王先生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询问。
王先生听朋友说,在一些大型企业及事业单位,妻子生育后男方会有10天的护理假。为证实朋友们的说法,王先生上网翻看《宁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妻子可以增加产假4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享受探亲假待遇。谁料,当王先生的妻子临产,他向单位请假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如享受生育保险相关补助,就没有10天护理假。”据了解,该单位现已改制为私企,今后连探亲假、女职工小产假等将被取消。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银川市医疗保险政策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取消男方护理假”的规定。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力,如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进行查处。面对单位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答复,王先生表示,十分为难。
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员介绍,王先生的遭遇说明其所在单位落实基本国策的意识不强。对于这些不执行政策的单位,目前尚无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或劳动部门反映、投诉,并由这些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与当事人所在单位联系,督促其执行。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