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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女职工正常产假98天 晚育增加60天


问:近日,市直某企业一陈姓女员工致电晚报帮办热线2220081,称自己再有几天就要生小孩了,想咨询一下具体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按多少天计算?
答:帮办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按照《德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等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目前我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60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按妊娠期检查类、流引产类、分娩类、其他并发症类、保胎治疗类、合并症类、计划生育手术类等七类共121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市社保中心提醒陈女士,在分娩前不要忘记持《生育保险手册》和《准生证》到市社保中心75、76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影响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王女士生完小孩后,需持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手册原件和第2、10页盖章后的复印件、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明细表(单位盖章)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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