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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日前,记者从安图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安图县7月12日正式接到通知,自4月28日起,安图县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限延长至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今年4月28日,安图县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时限也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
规定中,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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