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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产妇营养费提高至526元/人次


昨天,记者从武进区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发布常州市武进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武人社[2012]69号)文件精神,从本月起,我区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均有所提高。
根据该文件精神,并结合武进区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武进区对生育相关费用的补助及津贴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其中调整分别为:一是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从原478元/人次提高到526元/人次,人均提高48元。二是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由原90天提高至98天,人均增加休假津贴的天数为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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