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女职工产假延长8天 新生儿可享医保待遇


7月9日,记者从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延长女职工产假天数,新生儿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日前进行调整。按新规,原参保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过去,参保女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现调整为: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女职工参加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且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因病住院医疗,且错过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银川市城乡居民二档医保待遇,从生育保险中支付。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期间出生婴儿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人头包干付费标准结算。
据悉,新规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各市、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和软件公司正在积极处理软件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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