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记者11月4日获悉,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一同实施的还有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根据该政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缴费比例暂定为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明确了十项支付标准,顺产、剖宫产(包括产钳助产)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2%标准执行。此外,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计生手术费纳入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明确了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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