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失业期间可补缴生育保险


记者从南明区医保中心获悉,根据贵阳市医疗保险专题会议精神,原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缴纳基本医疗的人员,在其失业期间通过补缴生育保险金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即日起,南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保险可通过手工方式缴纳,缴费期从其生育保险中断时起,至生育待遇享受时止,交费后失业人员产生的生育费用可进行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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