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咸宁生育保险申报及待遇审核知识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咸宁生育保险申报及待遇审核服务指南 法律依据 《咸宁地直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咸署发[1995]4号) 受理条件 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书、病历等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发票。 办理流程 (1)、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女工生育保险审批表》; (2)、持上述资料到相关窗口申报; (3)、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审核。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部门/机构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咸宁长安大道2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