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绥化市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情形知识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绥化市女职工生育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生育、流产及引产或终止妊娠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流产及引产(以下简称生育)期间,可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按0.8%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5%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 (二)生育医疗费。 生育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二) 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费用的(急诊除外)。 (三) 因实行节育措施发生的医疗费。 (四)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