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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生育津贴追溯从4月1日起办理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人社局举办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培训会议中获悉,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追溯申请从4月1日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佛山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龚永表示,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追溯要按参保职工分娩时间段划分。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分娩的为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为生育保险待遇过渡期,在此时间段内分娩的参保职工补贴办法按照《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 龚永说,在待遇追溯期内分娩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阴式分娩3000元的生育医疗补贴,如果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的是5000元。另外,待遇追溯期阴式分娩和过渡期内分娩(含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报销为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是5000元。 此外,龚永提醒,本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办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在医院即时结算;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妊娠16周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可按最高级别医院的标准予以核报。” 另据了解,在过渡期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剔除其分娩医疗费用后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标签:   生育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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