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为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保障职工生育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状况,现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支付基数以职工生育时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基数。
二、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1、怀孕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顺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2、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3、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4、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50元;5、异位妊娠药物治疗的1000元;6、异位妊娠手术4000元;7、做剖宫产手术时切除良性子宫肌瘤或宫内囊肿的补贴500元;8、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300元;9孕情、环情检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后怀孕的)70元;10、放置宫内节育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定额150元;11、取出宫内节育环50元;12、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定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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