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1万余公职人员有了工伤生育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未列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畴,待遇与企业职工享受的标准差距较大。最近,昆明市召开社会保险工作会议,记者获悉,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自此,公职人员也有了工伤、生育保险,缩小了与企业职工的差距。
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大幅度提高,享受待遇范围也逐步扩大。为了体现公平,缩小差距,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权益,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在原有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认真调研,争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享受同等待遇。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于2012年4月份,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统一纳入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工作,做到全市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待遇支付标准。这一举措,为事业单位参保统筹建立了政策保障。参保后,如因公死亡的,可一次性支付45.6万元;如职工发生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均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截至去年底,昆明市已有11.87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其中,机关单位职工4.27万人,事业单位职工7.6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数266人,待遇支付金额355.1万元;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数1900名,支付金额3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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