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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办生育保险 农民工依法维权

2017-02-05 08:00:02 无忧保
14日,来自利川市建南镇的农民范双喜向本报投诉称,她所在的公司不给农民工办社保,托本报助她维权。 据了解,范双喜去年1月应聘到多福路一家鞋业公司做仓库理货员,当初公司承诺除工资外,还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但工作至今并未兑现。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大家都不敢提出来。今年2月底,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向公司要求购买生育保险等社保,老板说,农民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当天,记者电话联系到该鞋业公司老板李先生。他回复说,该公司是去年初开办的,规模不大,由于外来打工人员流动非常频繁,且公司效益不太好,因此没有条件为员工购买保险。 记者就此事咨询市劳动局,该局指出,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期产生的工资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作为企业,有为职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对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等费用时,劳动管理部门允许缓缴。对无故拒缴的,一经核实,将予处罚。这里所说的女职工,也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女工。 经本报协调,李先生表示,公司将为范双喜补办生育保险,并在她身体允许的情况下,让她继续留岗工作。

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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