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星子县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星子县年初承诺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的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生育保险工作试点已在全县行政及驻县单位率先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团地、民办非公企业单位也将随后启动。生育保险范围包括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按月缴纳,所缴费用全额由参保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同时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检查和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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