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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惠及更多参保人

2017-02-05 08:00:02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对产假及生育津贴作了调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早产或引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在此基础上,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产假及生育补贴。 我市还在保持原来生育医疗费用补偿项目不变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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