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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11月30日讯:近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0.5%,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通过此次费率下调,预计明年起可以为企业单位减轻负担3300多万元。 【生育保险知识】 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甘人社通[2015]303号的转发文件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 我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确定将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费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7%调整到的0.5%。

标签:   生育保险政策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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