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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东莞所有用人单位均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11月25日讯:12月1日开始,东莞将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此次从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及管理监督等都有较大调整。 具体来说,此次调整首先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该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按0.46%比例征缴,此外,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将纳入参保范围,由财政缴纳全部保费,享受与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预计全市约500多万人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实施后,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全面提高,参保人还可以在就医现场完成结算报销。 而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钟玉婵介绍,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的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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