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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起西安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方案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11月19日讯:按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5%下浮至0.25%。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在本通知下发之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生育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相关新闻】 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5%下浮至0.25%,期限为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据了解,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按照每年确定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去年,按照相关政策,我市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下浮,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5%下浮至0.25%,期限为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7月份之后,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生育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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