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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10月9日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意见》(粤人社函〔2015〕210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适当降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4%降低为0.2%,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为0.5%。 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要加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宣传工作,向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讲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大意义,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同时,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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