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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生育津贴不能再领产假工资 景德镇规定引争议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12月28日讯,近日,乐平市数名准妈妈反映,当地一些医院、学校等用人单位下发通知,称育龄妇女产假期间若领取了生育津贴,就不得再领3个月的产假工资。她们认为此举存在侵犯育龄妇女正当权益及《劳动法》之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9月,景德镇市总工会曾以函件形式,要求市人保局就此质疑做出明确答复,最终得到的复函意见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此后,乐平等县(市)区人保局及相关用人单位下发文件予以执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到底该不该“兼得”?连日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采访。 下通知明令“停发3个月工资” 乐平市人民医院的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该院12月7日下发的《关于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通知》。《通知》称,该院参保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经办人凭相关证明到乐平市人保局领取,同时该院停发3个月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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