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助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要连续12个月缴费


12月21日讯,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自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将为您详细解读。
分娩前要连续12个月缴费
分娩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后的女职工分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为:1.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可申请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参保人可到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将出具《厦门市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经办审核,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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