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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2017产假新规定:符合要求的夫妻可延长产假60天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12月20日讯,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咨询“沧州市正常生育二胎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政策吗”的问题,沧州市人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请问现在沧州执行国家新规,延长产假吗?二胎也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子女呀,也应该执行吧? 沧州市人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您如果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问题,点击“我有诉求”即可留言,也可通过河北日报官方微信主页面下方的“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或登录“在河北”新闻客户端点击主页面,滑动主页面左侧的导航栏,点击“投诉”留言。 关注手机金投保险(http://m.cngold.org/insurance/),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标签:   延长产假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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