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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产假天数解读:增加新的假期福利


12月15日讯,案例分析:王女士在一家私企做管理工作,最近刚刚休完产假。按照公司规定,王女士应该到公司销假,并尽快恢复工作。可是,王女士正在哺乳期,加之王女士目前住院,婆家在外地,爱人又经常出差,“谁带孩子”成了目前最大的问题。为此王女士很头痛。“我不想因为孩子而丢了工作,也不能因为工作而将孩子放在一边,那我该怎么办呢?能不能再多歇一段时间呢?产假休完了,再歇班,会不会没有工资了?”
对于王女士的问题,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勇给出了建议:
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人大发布了《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怀孕女职工,增加新的假期福利
《条例》中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的工资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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