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标准调整


12月01日讯,11月30日,东莞市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目前实施的标准相比,新的待遇结算标准将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由3000元提升至3800元。
符合条件的产检和生育费用可全额报销
东莞市于去年1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单独征缴,由用人单位或者财政缴纳。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待遇标准则有不同的执行规定。比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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