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产假新政策:新增加60天产假不发生育津贴


11月11日讯,产假增加了,不知道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不是同样会增加?”即将临盆的“准妈妈”刘茹日前拨打本报热线96333咨询,这也是不少准妈妈关心的问题。如今,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权威答案。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根据《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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