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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孩政策细则落地 生育审批实行登记


11月03日讯,为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6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执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首次系统明确了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的相关细则和适用情况。
新《办法》和以往相比,突出体现了简政、便捷的原则:
一是实行生育登记。从11月1日起,一对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男、女双方总计生育子女个数)均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二是放宽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夫妻双方可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的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不必再奔波回户籍地申请,极大的方便了在深圳生活、工作的广大非深户籍人员;
三是开展再生育审批工作。除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之外,有7种情况需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⑤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⑥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⑦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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