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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调整:缴费比例调整为0.5%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11月01日讯,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事务局获悉,从11月1日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将由原连续缴费满6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据市社保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嘉人社发〔2015〕166号《关于调整嘉兴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自去年11月1日起迎来重大调整。与之前的政策相比,生育保险的待遇总体大幅提升,而缴费比例同时下调,为企业适当减轻了负担。在提高生育待遇水平的同时,新政策同步将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由原连续缴费满6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同时,为保障政策出台当月新参保人员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将连续缴费月份调整时间点设置在2016年11月1日之后。也就是说,从下个月1日开始,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将由原连续缴费满6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市本级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0.5%。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均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缴费比例的下降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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