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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计委:延长80天产假不会再另行发文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10月11日讯,9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后,深圳妈妈产假该怎么休一直备受关注。10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再另行发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天的奖励假。这样算起来,深圳妈妈产假总数最少将为178天。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并于次日在《南方日报》刊发。省卫计委还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10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也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 对于深圳妈妈来说,还有一大利好消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市卫计委表示,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深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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